裁判文书详情

张**诉崔红军拖欠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崔**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