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邵**与刘**之间担保追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邵**与被执行人刘**之间担保追偿纠纷一案,本法院于2005年4月4日作出的(2005)汪**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邵**于2006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6)汪**补字第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本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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