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都邦财产**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都邦财产保**江苏分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1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于2014年6月10日按张**所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向其送达传票,要求其于2014年7月4日到本院接受询问,张**收到本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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