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爱思开房地**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89元,减半收取1309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94.5元,由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