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爱思开房地**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爱思开房地**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89元,减半收取1309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94.5元,由原告南京智**问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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