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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沈**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伟诉被告沈**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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