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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与齐**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民诉被告齐**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48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齐**的银行存款48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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