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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郑**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郑**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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