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要求支付135468.50元(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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