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叶**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0年3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与被告叶熠忻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经本院庭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叶**在2010年3月22日前支付原告周*付人民币16000元,余款12000元原告周*付自愿放弃。

二、如被告叶**未按期付款则原告周**放弃的数额不再放弃,可按所欠货款数额28000元一并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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