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与章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0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了余与被告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货款28400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被告章归还原告余欠款计人民币28400元,款在2009年10月15日前交本院代转。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被告章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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