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莫**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申请撤回起诉,这是原告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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