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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诉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袁**因诉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答复一案,不服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张开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袁**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袁**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愿真实,属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定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袁**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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