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眭军文与昔阳县公安局不服治安管理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眭军文诉被告昔阳县公安局不服治安管理处罚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眭军文减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