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齐**与吉林省**管理局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齐**诉被告吉林省**管理局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齐**自愿申请撤诉。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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