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行旧口分理处诉被告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农**行旧口分理处未预交诉讼费,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川长宁**份有限公司与万明中、李贤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黄梅**有限公司与沈*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库车国**责任公司与吾斯曼?买合木提、阿吉兰木?热介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禹社目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周**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武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中国邮**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与赖**、黄**、严**、刘**、魏**、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阜康市融通小额贷款**公司与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株洲市芦**限责任公司与周**、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哈巴河**有限公司与张*、古丽娜尔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