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与王*等2人婚约财产纠纷案纠纷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申请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1150.00元,剩余1150.00元由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办理退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