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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与何*婚约财产纠纷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3年12月3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自愿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8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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