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齐*、苗*甲与苗*甲、苗*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诉被告苗*甲、苗*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齐*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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