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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吴*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蒋*诉被告吴*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蒋*于2014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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