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诉孙长和赡养费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孙*和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4月25日作出(2005)庄*初字第80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额:2013年度赡养费1800元(不含诉讼费、执行费)。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给付2013年度赡养费为由,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5)庄*初字第8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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