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郝XX诉被告阚XX、阚XX、阚XX、阚XX、董XX赡养费纠纷一案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XX诉被告阚XX、阚XX、阚XX、阚XX、董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50元,由本院返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