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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陈**赡养费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陈*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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