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赵**、赵**、赵**、赵**、赵**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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