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毛**、毛**等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毛**、毛**、毛**、毛**、毛*戊赡养费纠纷一案,原告马*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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