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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倪*、魏开荣、镇江市丹徒区百乐门美食娱乐城行政纠纷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倪*、魏开荣、镇江市丹徒区百乐门美食娱乐城(以下简称百乐门娱乐城)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行诉初字第70号行政裁定和本院(2014)宁行诉终字第13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倪*、魏**、百乐门娱乐城申请再审称:(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住建委)作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有法定的监督、检查及查处的法定职责。南京市住建委不予受理申请人查处申请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二)其针对南京市住建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综上,请求撤销二审裁定,依法提起再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涉案评估行为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据生效裁判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该委托评估行为系司法行为。涉案评估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已被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所确认,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司法行为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故南**建委不予受理申请人的上述查处申请并无不当。本案中,南**建委作出的《倪*、魏**来信反映评估公司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事项答复意见书》系信访答复,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一、二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综上,再审申请人倪*、魏开荣、百乐门娱乐城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倪英、魏开荣、镇江市丹徒区百乐门美食娱乐城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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