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溧阳市人民政府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溧阳市人民政府与溧阳**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执行一案,溧阳**护局作出的溧政发(2013)137号责令停产整顿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决定责令被执行人溧阳**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停产整顿。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停产整顿,该情形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溧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溧政发(2013)137号责令停产整顿决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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