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扬州市邗**理结算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被告扬州市邗**理结算中心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4年8月22日向扬州**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郑*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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