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润州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诉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润州大队交通管理治安处罚一案,于2013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于2013年10月30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申请撤诉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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