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品有限公司因诉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认定一案,不服肥东县人民法院(2014)肥东行初字第0008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合肥精**限公司撤回上诉,各方按原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