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林**因认为被告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林**以“马尾镇人民政府已提供了相关信息,且两被告属不同的级别”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马尾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林**自愿申请撤回对马尾镇人民政府的起诉,属于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对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