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赖新才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5月13日,本院收到赖新才的起诉状,赖新才起诉称:1974年5月23日赖新才的房产及土地被原上杭县革命委员会强行没收,现起诉要求上杭县人民政府归还房地产1.428亩或补偿人民币1000万元。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赖新才要求归还被没收的房地产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照《》第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赖**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