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杜**因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1)解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1)解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焦作**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李**、李**与沁阳市公安局沁园派出所、崔**居委会公安终止调查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贾**、孟*与沁阳市人民政府等因土地行政裁决一审行政判决书
杨**与沁阳市人民政府、一审第三人丁长安、马**、丁长年土地处理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董**与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孟州**料厂与孟州**监督局因质量监督行政赔偿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上诉人吴**工伤行政确认一案
上诉人庞**、庞国旗因要求沁阳市公安局沁园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上诉人牛*因工伤行政确认一案
上诉人焦作**理局因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一案
上诉人毛*中与上诉人武陟县人民政府因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