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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西华**合作社因西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处理决定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西华**合作社因西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处理决定一案,不服西华县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西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人西华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高*、张**、一审第三人西华县艾**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樊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华县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西华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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