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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周**因诉社旗县下洼乡人民政府、第三人孙**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因诉社旗县下洼乡人民政府、第三人孙**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不服社旗县人民法院(2008)社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周**主动申请撤回上诉,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社旗县人民法院2009年1月7日作出的(2008)社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

二、准许上诉人周**撤回上诉;

三、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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