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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因退休工资诉湖北省**专业学校一案,不服湖北省**民法院(2015)鄂**行终字第0006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李**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立案审理或者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李**因退休工资问题起诉湖北省浠水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综上,李**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李**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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