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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易建军与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易**因诉武汉市公安局青**通大队(以下简称青**通大队)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5)鄂青山行初字第0000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易**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易建军自愿撤回上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杨*、易**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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