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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承发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冷承发诉被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2014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放弃或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冷承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冷承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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