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黎伟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撤销房屋登记行政行为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放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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