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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新**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确认一案中,查明原告武汉新**有限公司不服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人仲裁经(2015)第37号《仲裁裁决书》,向武汉**法院院提起了撤销之诉。因本案的审判须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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