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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县营江乡唐家村因村务清算、村务公开、村委会选举及赔偿损失一案二审行政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南省道县营江乡唐家村因村务清算、村务公开、村委会选举及赔偿损失一案,不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5)道法立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湖南省道县营江乡唐家村上诉称:道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是完全错误的,上诉人的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起诉的条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依法受理上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湖南省道县营江乡唐家村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且唐**等人无权以湖南省道县营江乡唐家村的名义提起诉讼,故原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是正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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