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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博罗县人民政府其他申诉、申请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张**因与被申请再审人博罗县人民政府和原审第三人博罗县**民委员会、张**、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粤高法行终字第87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在本院审查本案过程中,张**以自身原因为由,自愿向本院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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