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一奇皮塑有限公司、绍兴县**限公司、沈济洲、秋美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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