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绍兴分行与浙江神**限公司、绍兴县**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绍兴县**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神马大厦0203、0708、0908、1008、1108、1208、1408、1808、0707、0907、1007、1107、1207、1307、1407室房屋共计15套(合计总建筑面积为2440.40平方米)。执行期间,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绍兴县**有限公司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绍兴县**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神马大厦0203、0708、0908、1008、1108、1208、1408、1808、0707、0907、1007、1107、1207、1307、1407室房屋共计15套(合计总建筑面积为2440.40平方米),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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