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金华分行与李*、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金华分行与被告李*、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金华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限公司金华分行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建设**金华分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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