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中建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卢**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山东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莱民三初字第2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移送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13)莱民三初字第22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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