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96元,减半收取2348元,由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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