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十**程有限公司与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十八**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铁十八**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十八**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铁十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35元,减半收取4318元,由原告中铁十八**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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