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兰**与史**、中铁**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兰**与被告史**、中铁**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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