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兰**与被告史**、中铁**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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