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中十**限公司、胡**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中十冶**公司、胡**、河北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9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