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满峰诉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满峰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满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55元,撤诉减半收取为7278元,由原告邓**、满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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